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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会代表话军民融合--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委员:制定军民融合发展法

发布时间:2019-03-08 13:18
来源:军民融合

“为了更好地发挥法治的规范、引领和保障作用,进一步贯彻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,建议尽快制定军民融合发展法。”全国政协委员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说。


之所以酝酿这个提案,是基于现实中存在的问题,包括立法层级低,没有统一、高位阶的军民融合综合性法律。“目前‘红头文件'较多,法律规范较少,多以意见、办法等为主,缺乏应有的法律权威性;立法碎片化,法律规范的系统性、体系性不强且相对滞后;立法机制不完善,法律制度的衔接性、协调性不够;还有涉及军民融合纠纷解决的程序性法规较少,难以满足实际的纠纷解决需要等等。”在采访中,巩富文委员向《法制日报》记者表述道。


对现状,巩富文委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:首先,明确军民融合发展法的法律定位。将这部法律定位为我国军民融合领域综合性法律和基本性法律,依据为宪法和国防法中的有关规定。


其次,明确军民融合发展法的基本原则。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、坚持深化改革创新、坚持军民协同推进、坚持有序开放合作作为本法的基本原则。


其三,明确军民融合发展法的调整对象。建议将“军事支持行为”或“军民融合行为”确定为该法的调整对象。


最后一点,明确军民融合发展法的效力范围和适用空间。军民融合领域其它专门性法律均不得与该基本法相冲突。通过本法的制定能够形成以宪法、国防法为依据,军民融合综合性法律为统领,军民融合基本法律体系为主干,军民融合专项要素促进法为补充,军民融合行政法规为配套,军民融合地方性法规为落实抓手的军民融合法制保障体系。在该体系中,军民融合发展法应当对军民融合发展的基本方针、基本原则、基本制度、效力范围、适用空间、领导体制、运行机制等内容加以规定,具体规范国家、政府部门、军队、企业、中介组织和个人相关责任、权力(利)和义务,其效力自然要高于军民融合各领域的专门性法律。


来源于法制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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